分公司可以独立出来脱离总公司吗?
发布时间:2021-10-12 15: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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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能独立脱离总公司。《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所述公司就是我们所说的总公司。总公司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分公司而没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不具备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因此分公司不是法人也就没有法定的代表人。分公司的名称来源总公司,其经营范围可与总公司相同但不能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分公司没有章程没有股东和股东会等执行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资金来源总公司,分公司依法经营所得归总公司所有。分公司财务列入总公司财务报表。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不需要分公司负责人同意,可直接注销,因为分公司负责人也是总公司的员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因此,简单来说分公司就是公司设立的一个部门,一个部门是无法独立脱离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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