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法人有独立资格?
发布时间:2021-10-12 15: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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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是法人,不具有法人独立资格。

法人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执行机构、住所、章程、财产或者经费,并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虽然分公司也是依法登记成立,有营业执照、名称,也有住所。但分公司没有章程、没有股东会(即执行机构),也没有独立财产。分公司名称是延续总公司的名称,在总公司名称后面加分公司或者服务中心等,其住所也是总公司租赁的,因为分公司没有属于自己的财产。
分公司不能自行决策,其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自己做不了主受总公司控制。它就好比是公司的设立的一个部门,人员的聘用,经费都来自总公司。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因此,分公司不具备法人条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然就不是企业法人不具有独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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