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类第11690561号YOGO商标撤三答辩(提供使用证据)案例
发布时间:2021-10-13 08: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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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优*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第11690561号YOGO商标在树木;谷(谷类);植物;活动物;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植物种子;动物食品;酿酒麦芽;动物栖息用干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局受理后发出提供使用证据通知。
我司在收到通知后指导商标注册人收集该商标在2015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0日期间使用的证据,并由我司撰写答辩材料。经商标局审查认为,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驳回广东优*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11690561号YOGO 商标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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