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标驳回复审一般5个月左右有结果,比法定期限缩短了4个月左右。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其实商标驳回复审审查时间不要5个月,是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依次排队审查,大多数时间都耗在排队上面。驳回复审的流程可分为: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发出缴费通知书——缴费——评审分案——实审裁文发文。
驳回复审申请后,商标局会对文件审查,审查合格发出缴费通知书,自收到缴费通知15日内缴费。商标局收到费用后财务要对款,对款完成分给审查处。审查处又分给下面的审查员审理,整个流程时间约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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