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继续使用违法么?
发布时间:2021-10-21 16:00:19
  |  
阅读量:206

商标被驳回继续使用是否违法,得根据商标及被驳回的理由来确定。
若被驳回商标是属于《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禁用条款的,那么商标不能再使用的,否则就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即违法了。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条款的规定的商标都不能使用,更别说注册了。
若被驳回商标是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具有显著特征的,则可以使用。在此情形下,不仅你可以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使用。
若被驳回商标是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是复制、摹仿驰名商标的,则不能再使用,驰名商标在全类别都受保护。
若被驳回商标是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则不能再使用,否则就造成商标侵权需要承担责任。
如被驳回商标是属于《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与被撤销、被无效宣告或者注销商标相同或近似,且被撤销、被无效宣告或者注销商标未满一年的,可以使用。

咨询电话
18979199920
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二路悦峰商务广场(世纪皇冠)1栋办公楼501室
邮箱:676869370@qq.com
Copyright © 2021 洪城知识产权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9014927号-6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