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继续使用是否违法,得根据商标及被驳回的理由来确定。
若被驳回商标是属于《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禁用条款的,那么商标不能再使用的,否则就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即违法了。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条款的规定的商标都不能使用,更别说注册了。
若被驳回商标是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具有显著特征的,则可以使用。在此情形下,不仅你可以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使用。
若被驳回商标是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是复制、摹仿驰名商标的,则不能再使用,驰名商标在全类别都受保护。
若被驳回商标是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则不能再使用,否则就造成商标侵权需要承担责任。
如被驳回商标是属于《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与被撤销、被无效宣告或者注销商标相同或近似,且被撤销、被无效宣告或者注销商标未满一年的,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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