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时间期限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1-10-21 15: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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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法定期限是15天,自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申请复审。商标驳回通知书的送达有邮寄和电子送达二种方式,商标注册申请以纸质材料提交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其驳回通知书以邮寄方式送达给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以电子申请方式(即网上申请)提交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其驳回通知书以电子方式送达给商标申请人。
一、邮寄送达方式驳回复审期限的计算
邮寄方式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时间以信封收到的邮戳日为准。信封上有2个邮戳,一个是从北京寄出的邮戳日,一个是到达的本地邮戳日,以本地邮戳日为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时间。
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从第二天开始计算起始日期,往后推算15天时间。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很多人以为是拿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为准,其实不然。比如到达本地的邮戳日是周六,周末休息公司未上班,邮政人员到公司送信件但因公司未上班没人未投递成功,便周一再投递被公司签收了驳回通知书。那么签收驳回通知书的日期是周六,而不是周一。
二、电子送达方式驳回复审期限的计算
电子送达方式驳回复审期限比邮寄送达方式多了15天时间,一共是30天的驳回复审期限。
电子送达方式有15天电子送达日期,即商标驳回通知书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满15日为送达日期,即签收商标驳回通知书。然后在加上商标驳回复审法定期限15天,一共是30天的期限。电子送达方式驳回复审期限的计算同邮寄送达一样,送达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从第二天开始计算起始日期,往后推算15天时间。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三、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期限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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