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移,包括通过协议转让、接受赠送、继承、继受等方式从原商标注册人处取得其注册商标所有权的行为。

一、商标转让的流程

1.提交申请: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商标局审查:商标局审收到申请文件后,进行审查。

3.核准公告:商标转让核准后,刊登商标公告。

4.获得专用权:发放商标转让证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等,受人人为个人的必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委托书。

4.同意转让证明。

5.如申请移转,商标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需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

三、商标转让时间

商标转让的正常时间大约为4到6个月,具体时间视商标局审查情况而,没有加急办理的说法。有时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推迟一两个月。

四、商标转让费用

1.转让费用:办理商标转让,每件商标需要缴纳500元。

2.代理费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支付商标代理费用。

五、特殊情况

1.继承、企业合并等: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原因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接受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2.法院判决: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六、注意事项

1.近似商标: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审查标准: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办理商标转让,只核发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与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有效。若需新的商标注册证,则需按程序办理补发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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