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联系地址不一致的,应按照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并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变更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一份,申请人是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变更商标地址的,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起变更。对于需要一并变更的注册商标,但未申请变更的视为自动放弃变更的权利。等不再使用的注册商标,可办理注销。
下一篇:公司变更商标要哪些材料和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