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不能增加商品或服务项目。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商标局网站发布的商标变更申请指南中介绍,商标变更的内容包括: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变更注册人的地址、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以及变更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并不包括增加商品或服务项目。
该商标若想增加商品或服务项目,唯一的办法就是商标注册人以相同的商标再次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把想要增加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都选上。每件商标可以在本类选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超过10个的,每超过1个商品或服务的,增加30元官费。
如,在同类选了14个商品项目,多选了4个商品项目,除了需要交150元官费外,还要多交这4个商品项目的费用。这4个商品项目计费方式为用超过的个数乘以30,即4乘以30等于120元(4*30=120)。该商标注册申请要交的官费合计为150+120=270元。
重新再次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和以前一致,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商标图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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