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申请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每件商标转让受理费是500元,由受让人支付给商标局。
商标转让申请虽然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起提出申请的,双方都是申请人。但在商标转让受理后,商标局只给受让人发出《商标转让缴费通知书》,要求受让人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500元。
为什么商标局不向转让人发出《商标转让缴费通知书》,要求转让人缴费?按照谁拥有权益谁缴费的原则,受让人是接收商标权益的一方,自然是由受让人支付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商标转让费用一般都是受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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