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发生变更,商标不变更地址的危害会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
一、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满三年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商标未使用,可以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向商标注册人邮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文件,要求商标注册人在收到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供该注册商标近三年的使用证据材料。期满未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材料的,商标局将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倘若,商标未办理地址变更,商标局邮寄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文件是邮寄到公司以前的地址,商标注册人也就收不到该文件,也无法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材料,最终该注册注册商标就会被撤销。
二、按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事项行为被撤销
公司地址发生变更,商标注册人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其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还是公司变更前的地址。地方工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与公司实际地址不一致时,会要求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办理商标变更手续。期满未改正的,商标局将按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事项行为撤销注册商标。
三、以违反商标法条款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其他单位、个人,或者是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注册商标由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向商标局注册人邮寄答辩通知书,限期自收到答辩文件起30日内答辩。
倘若,商标未办理地址变更,商标局邮寄的答辩通知书文件是邮寄到公司以前的地址,商标注册人也就收不到该文件,也无法进行答辩陈述。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局)在审理该案件时,只能围绕无效宣告申请书上的事实、理由审查,最终审查的结果就有可能对商标注册人不利,有可能会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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